浅析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难点及防

  • 时间:
  • 浏览:
  • 来源:未知



浅析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难点及防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诈骗罪在网络时代的一种新类型,社会危害大,骗局隐蔽,且手段不断翻新,人民群众深受其害。为有效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笔者就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和打击难点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


电信诈骗犯罪属于新型诈骗犯罪活动,是将传统的诈骗手段与现代通信技术相互结合的一种犯罪手段。与传统诈骗手段相比,这种犯罪活动无需与受害者见面。但是,其通过非法占有、捏造事实或隐瞒实情的手段去骗取人们财产的本质并没有改变。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电信诈骗并不是一种罪名,只是一种诈骗方式和手段。按照犯罪活动的具体情况,牵涉到各种罪名,如普通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招摇诈骗罪等。当前电信诈骗犯罪有以下现状:


(一)案件数量巨大。伴随着我国通信、金融、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的普及和提高,传统诈骗比例在缩小,电信诈骗犯罪在急剧增长,案件发生数量巨大。近10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电信诈骗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社会的危害极其严重。


(二)手段方式多样。犯罪团伙在诈骗中也在不断地学习琢磨,创造新的诈骗手段。从当前分析,电信诈骗手段可谓多种多样,如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领导诈骗、冒充亲友诈骗、机票退改签诈骗、购物退款诈骗、娱乐节目中奖诈骗、重金求子诈骗、猜猜我是谁诈骗等。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目前热点话题来实施诈骗行为,让我们防不胜防。


(三)犯罪覆盖面广。犯罪分子通过群发短信,拨打诈骗电话等方式批量的、广撒网的进行诈骗。同时也有部分作案手法针对性较强,比如假医假药保健品诈骗,利用老年人易于上当受骗的特点,利用医学专家、国家机关等名义实施诈骗,骗取老年人购买假药、保健品等无用产品,造成财产损失。因此电信诈骗犯罪比其他犯罪行为更广泛地威胁着公民的财产安全。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难点


(一)牵涉地区部门多,破案成本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行为和发生结果一般不在同一区域,办案人员需要跨区域去调查取证,同时,还要向不同部门如金融机构、通信机构、网络运营商反复核实相关证据线索,如果碰到一些部门因为其他原因不予配合,这就对案件的侦查增加了难度,需要大量地人力物力,导致办案成本很高。


(二)犯罪手段隐秘,侦查取证难。电信网络诈骗多在虚拟与现实空间交错中发生,犯罪具有主体的智能性、行为的隐蔽性、手段的多样性、传播的广域性等特点,犯罪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犯罪主体与被害人通过微信、QQ等联系,双方并无直接接触,所有的犯罪行为均通过虚拟网络完成,犯罪手段隐蔽,且电子证据很容易被犯罪份子销毁,造成证据提取难、固定难。主要犯罪份子幕后操纵不直接参与诈骗犯罪,作案时使用虚拟、虚假的身份,使用虚假的银行账号,不记名的手机号码,作案时间短、作案场所不固定,一旦诈骗成功,作案使用的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立即停用。侦查机关根据现有的电子侦查技术,很难全面准确获取诈骗分子信息,对于截获的零星诈骗数据,很难梳理出诈骗脉络,锁定犯罪分子。


(三)电信诈骗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6 条规定与两高《诈骗案件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然而在实际案件侦查中,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与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证据要求很难达到,耗费巨大的成本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但却很难对其定罪量刑。


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


(一)强化宣传,提高社会公众意识。电信诈骗犯罪虽然有一定的隐蔽性,但是提高自己的防诈骗意识是可以避免。利用多种途径加强电信诈骗犯罪手法宣传,比如:在各银行柜台、ATM 机的醒目位置张贴警方防电信诈骗提示;通过电台、电视台、主流报刊上做防电信诈骗提示;利用互联网在门户网站设置防电信诈骗提示;开设防电信诈骗犯罪宣传专栏,列举电信诈骗的表现形式、趋势和特点,宣传一些基本的电信、金融和法律常识,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多地区、多部门联系机制。电信网络诈骗通常是跨区域作案,赃款也是在不同地区流转,在这过程中又与通信机构、金融机构有关,因此要建立多地区、多部门联系机制。首先,各地、各级公安机关之间要加强对电信诈骗案件的分析总结,综合犯罪线索,找到侦查的突破口,尽快破案,避免案件的受害者增加造成社会危害性扩大。其次,加强与电信部门的联系机制,联合电信部门对特定词句进行屏蔽,防止通过任意显号进行诈骗活动,从根源上堵住短信诈骗,电信运营商严格执行手机实名制。最后,加强与银行的联系机制。落实银行开户实名制,对于嫌疑账号进行跟踪,加大对银行账户的监管力度,在确保安全情况下,银行系统要依法为侦查机关提供相应的方便,简化相应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电信案件的侦破赢得时间。


(三)快速取证。电信诈骗犯罪的作案时间短,证据灭失快,因此侦查机关取证一定要迅速。侦查机关在立案后应当在第一时间收集证据。通过电信、金融机构获取通话记录、短信、银行卡的交易资料、取款录像;掌握开户时间、地点、电话、地址和开户时的摄像图片;查看犯罪嫌疑人诈骗成功后的资金流向等信息。及时取证可以为侦破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打下一个好的基础。对于跨地区的电信诈骗,要加强多方合作,建立长期协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及时掌握犯罪证据,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帮助。




作者:杨秀梅(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标签:
    [db: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