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三审增加规定政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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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三审增加规定政法部

原标题: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三审增加规定政法部门的惩治责任


本报讯(记者 荆 龙)8月30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三次审议稿以电信治理、金融治理和互联网治理为抓手,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政法部门的惩治责任、企业的防范责任和公民防范意识,强调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需组合出拳、形成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草案在二次审议稿“国务院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地方政府开展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打击治理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有效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立案。


为有效预防犯罪,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草案规定了多项防范性制度措施,如: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应及时提醒用户;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对提供有效信息的举报人应给予奖励;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面向社会开展反诈宣传教育。


草案加大了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限制卡、账户、账号功能和限制入网等惩戒措施;明确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草案增加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同时,为加强互联网企业和有关部门对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共享,完善移送处置机制,提升企业监测防范水平,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相应规定。(荆龙)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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