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哪些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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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举行专题采访。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9月2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12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姜国利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处长张义健等就法律亮点以及对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多部门合力惩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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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法律有哪些特点?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经过三次审议出台,可以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的又一次生动实践。”王爱立表示,制定这部法律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王爱立介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专门立法。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形势严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国家良好形象,立法必须做出回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同时,这部法律也为预防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法律支撑。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法律规定较为分散,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实践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需要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赋予相关打击治理措施和职权。在行业治理和制度建设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形成协同打击治理合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急需有一部专门立法满足实践需要。


这部专门立法的亮点或特点,概括起来有几个方面:小切口、小快灵。这部法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需要,对关键环节、主要制度作出规定,条文不多,但每一条内容都力求精准管用。


法律重预防、强综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立足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侧重前端预防,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这部法律还具有“全链条、管要害”的特点。王爱立介绍,法律从人员链、信息链、技术链、资金链等进行全链条治理,从前端宣传预防、中端监测处置、后端惩治进行全流程治理,强化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压实企业社会责任,对电诈分子规定了有效的预防惩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诈黑灰产行为。


此外,法律统筹发展和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要利用金融、电信、互联网服务实施诈骗活动,如何精准有效识别涉诈活动,又防止对企业、公民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是立法要考虑的重要方面。法律在制度设计上,始终注重措施有力、精准,同时规定必要的申诉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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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很多诈骗之所以成功,在于其掌握了相关的个人信息。刷单兼职、冒充客服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通常涉及个人信息泄露,针对此种情况,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哪些举措?


张义健介绍,个人信息泄露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牵线搭桥”的便利,特别是在投资理财杀猪盘、冒充领导、快递物流类等诈骗案件中,精准锁定了诈骗对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信息保护双重发力,既要从上游阻断信息源,也要防止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个人信息的二次泄露。


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衔接,法律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特别是对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密切相关的物流信息、贷款信息、交易信息、婚介信息等要重点保护。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要“一案双查”,对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的来源进行查证溯源,并依法追究提供、泄露个人信息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于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帮助的黑灰产行为明确禁止,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法律强调在反诈工作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了保障反诈工作,法律对实名制、依法收集、使用相关信息作了规定。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在履行反诈职责中获得的相关信息,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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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宣传教育和及时预警劝阻?


王爱立表示,有针对性、精准性的宣传教育和防范预警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取得的重要实践经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有关制度作了规定,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要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公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规定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重点易受害群体的宣传教育,开展反诈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


法律还规定了行业企业的反诈宣传职责,对本领域新出现的诈骗手段要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在业务过程中对非法买卖“两卡”的法律责任作出警示。有关新闻单位应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此外,社会面上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内部防范,提升自身防范意识。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发现的潜在被害人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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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从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趋势来看,跨国、跨境组织性、规模性特征日趋明显。张义健介绍,目前,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占比高,这也是打击的重点和难点。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于治理跨境犯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在管辖方面,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适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规定。


对前往涉诈严重地区且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或者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出境限制措施。


“这是结合目前电信网络诈骗跨境实施的突出特点和治理需要作出的有针对性的规定。”张义健说,法律规定的条件是明确的,实践中要注意精准适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的标准和程序,结合具体情况对重大涉诈活动嫌疑作出判断和决定,同时对于前科人员也要结合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判断,决定是否限制出境。总之,要有力打击、精准打击。


此外,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等方式,提升情报交流、调查取证、侦查抓捕、追赃挽损等方面的合作效能,坚决有效打击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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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合力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各方有何责任?


从实践来看,打击电诈需要压实各部门职责,形成多部门合力。张义健介绍,与传统诈骗相比,电信网络诈骗利用技术手段钻管理上的漏洞,呈现组织化、链条化、精准化等特征,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协作犯罪。“因此,我们不能单兵作战、各自为战,必须加强部门联动、地域协作,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政法部门的惩治责任、企业的防范责任、公民提高防范意识等作出全面规定。


加强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职责是建立完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规定,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地方政府要担起属地责任,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综合治理。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加强依法打击,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及时立案,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主管部门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诈工作;法院、检察院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同时,法律规定了政府部门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协同配合和联动机制。金融、电信、互联网部门对有关企业落实法律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职责。规定了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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