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己!涉案资金数百万!2名涉嫌帮信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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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龙口公安


为遏制电信诈骗高发态势


深入推进打击治理


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


严惩涉诈领域关联犯罪


龙口公安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铁腕出击


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滋生土壤


11月16日,芦头派出所民警根据工作线索,将涉嫌帮信罪嫌疑人姜某某(男,42岁,龙口人)抓获。


经查,2022年10月10日至11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已的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涉案金额达12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害人害己!涉案资金数百万!2名涉嫌帮信罪嫌疑

2022年10月份,姜某某因急需用钱就想到了贷款,但自身资质达不到银行大额贷款条件,便想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贷款。几经周折,姜某某通过朋友联系到一个可以提供贷款的公司。


办理过程中,对方告知姜某某,其名下银行卡的流水太少,需刷到一定金额方可放贷,要求姜某某将银行卡交由他们进行操作。


虽然知道银行卡不应给他人使用,也对刷银行流水的说辞心存疑虑,但姜某某还是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对方。


不成想,贷款没有办成,自己却成为了骗子们的“帮凶”。


从案例中吸取教训


银行卡切不可随意交由他人使用


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


更不可取


勿被利益驱使


勿存侥幸心理


害人害己!涉案资金数百万!2名涉嫌帮信罪嫌疑

11月13日,东江派出所民警根据工作线索,将涉嫌帮信罪嫌疑人迟某某(男,22岁,龙口人)抓获。


经查,2022年7月至今,犯罪嫌疑人迟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以出租、出借等方式交由他人使用,涉案金额20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迟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害人害己!涉案资金数百万!2名涉嫌帮信罪嫌疑

法律链接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的常见帮助行为有哪些?


除了刑法条文中规定的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规定: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


(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龙口公安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


深入分析研判电诈犯罪的各个环节


坚持全链条精准打击


斩断犯罪“黑手”


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


增强法律意识 切莫以身试法


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积极举报


警民携手 全民反诈


#我在山东守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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