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手机卡,榆林高新公安开出首张“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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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手机卡,榆林高新公安开出首张“反诈

2月8日,艾某某因非法出售手机卡被公安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予以行政处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公安高新分局开出的首张涉手机卡违法犯罪“反诈罚单”。


2月6日,分局反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同一人持有的两个手机号码涉嫌电信诈骗,并立即对手机号持有者艾某某进行传唤。经查,2022年12月左右,艾某某因为缺钱,在某APP上看到有人发帖“需要钱的找我”,就在帖子下回复“我需要钱,怎么弄”。对方说需要手机卡用来推销赌博平台,每张700元。艾某某就用自己的身份证先后办理了两张手机卡邮寄给对方,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收款。


艾某某在明知他人购买手机卡用于电信诈骗的前提下,仍将自己名下两张手机卡出售,获利1400元。


2月8日,公安高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对艾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作者:姬强强


编辑:段鑫


责编: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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