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高三学生出租微信号赚钱 却成为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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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就能月入过万,动动手指就有千元入账”。这样心动的宣传广告,使越来越多想赚钱的年轻人,选择了这种网络刷单作为兼职。可谁知,当你心动和行动的时候,你已经与电信违法诈骗犯罪紧紧相随。


微信电脑挂机 一天获利五十


2020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公安局接到了王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线索。


王某,托克托县高三学生。8月的一天,王某通过表姐郑某介绍开始出租微信号,郑某向王某推送登陆码,王某接收后扫码微信电脑挂机。每租一天向王某支付50元租金,截止至9月17日郑某向王某支付租金420元。


就这样王某自己赚取了“第一桶金”。


上线主动联系 自己另立门户


9月17日后,租借王某微信的人通过微信文件传输助手与王某取得了联系。王某和同班同学王某加了QQ昵称为“鱼百万”和“开飞机的舒克”。除本人向这两名对象租微信号外,还联系了同学贾某等四名同学向这两名对象出租微信号。


10月8日后,王某又经过同班同学的推荐加入了一个群主叫“黑眼圈”的QQ群,通过“黑眼圈”又加了一个叫“表妹”的人。


王某先后将身边同学和低年级学生等共计7人的微信转租给“表妹”。至此,王某已经建立起了独立的网络出租微信号小圈子。


当掮客赚差价 出租微信也违法


王某一般向自己租借的微信号码使用者支付50元一天的费用,而上线一般给自己70—100元不等,王某靠着差价,获利600余元,连同自己的微信号一共获利1000元左右。王某却不知,因为她出租的微信号被电信诈骗嫌疑人用来发布诈骗信息,最终有人被骗8万余元。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信服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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