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利4万多元!洛阳打掉一引诱他人添加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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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新派出所打掉一个帮助电信诈骗团伙实施犯罪的团伙,该团伙在微信、QQ、陌陌、探探等社交平台上注册账号,通过散播挑逗性图片、文字,引诱附近的男性添加电信诈骗团伙提供的社交软件账号,为电信诈骗团伙实施诈骗吸引受害者。


为电信诈骗团伙“吸粉”,他们非法获利4万多元


今年5月26日,高新派出所在侦办辖区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时得到线索,在伊川县县城某出租屋内,有人从事为电信诈骗团伙“吸粉”的违法勾当。


这里的“吸粉”,就是帮助电信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的QQ号、微信号添加一定数量的好友。每添加一定数量好友,电信诈骗团伙就会按照添加好友数支付一定费用。


随后,高新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丰李警务工作站迅速出击,成功抓获以石某某、田某某、张某某等为核心的犯罪嫌疑人8名。


警方查明,2020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石某某、田某某、张某某三人成立所谓的工作室,购买电脑、手机等工具,招聘社会人员,从网上寻找有“吸粉”需求的电信诈骗团伙成员,在明知对方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按照每“吸粉”一人收取2.2元至2.6元的价格,帮助电信诈骗团伙的社交账号增加好友数量。


工作室招募的成员大多是年轻人,他们出于挣钱容易、工作比较轻松等原因,加入该团伙。从今年3月份至今,该团伙通过给电信诈骗团伙“吸粉”获利4万多元。


陌生人添加好友、推荐社交账号,可能将您引入陷阱


这个犯罪团伙是如何引诱受害者添加电信诈骗团伙的QQ、微信等社交账号的呢?我们希望警方的调查结果,也能为市民敲响警钟——遇到此类情况,千万不要上当。


该团伙在为电信诈骗团伙“吸粉”的时候,会根据电信诈骗团伙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添加兼职粉、交友粉、互看粉。


该团伙在社交平台上主动添加附近人,发送“需要兼职吗?工资日结,每单佣金3-5元,想要了解的添加导师QQ……”等术语,吸引他人添加电信诈骗团伙的社交账号;也会以网络交友的形式,添加他人进行聊天,在获取他人信任后,引诱他人添加电信诈骗团伙的社交账号;还会在一些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诱惑、挑逗的图片、文字,引诱他人添加电信诈骗团伙的社交账号。


“吸粉”完成后,这些添加了电信诈骗团伙社交账号的人,都会成为电信诈骗团伙实施进一步诈骗的对象。


为电信诈骗团伙“吸粉”,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石某某、田某某、张某某为核心的团伙的“吸粉”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但是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该团伙已被高新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办案民警解释,随着国家对网络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单独入罪。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在生活中,不少市民在QQ、微信等社交软件上可能遇到过,有陌生人设置一个美女的头像,并以熟人的口吻向市民打招呼,希望添加好友,实际上这往往是不法分子的套路。民警提醒,市民在利用社交平台交友过程中,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更不要有猎艳等不良心态,否则会陷入陷阱,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对象。同时,年轻人找工作时候要注意甄别,抱有侥幸心理,只图挣钱容易、工作轻松,可能会误入歧途。


(洛报融媒 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苏毓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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